


环境保护是一项公众参与的事业。公众除了确保自身行为不违反环境法的强制性规定之外,还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的途径和程序参与环境行政决策和环境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 一、公众参与环境行政决策 公众参与环境行政决策可帮助政府部门在作出具体决策和制定计划、政策的过程中充分认识和考虑到公共的环境利益。公众参与环境行政决策是我国政府推动依法行政、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体现。2003年开始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以及2006年实施的《国务院防止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均规定,有关环境行政审批过程应当为公众提供参与的机会。2004年开始实施的《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和2006年出台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则对公众参与环境行政许可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进行了详细规定,极大提高了公众参与制度的可操作性。总结现行法律,公众参与环境行政决策的途径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1、以第三人身份参与行政许可听证会 2、参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3、参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二、公众参与环境立法 法律是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立法草案的编写过程中也是了解各种立场、听取各种意见的过程。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均提倡国家机关在立法过程中征求公民的意见。在这方面,有些地方更走在了国家制定的规章对立法草案的公开和征求公众意见的程序进行了强制性规定。 环境行政许可听证会是公众参与环境行政决策的途径之一,也是公众参与途径中程序上比较复杂的一种。我们专门为您编写了参与环境听证会行动指南。除此以外,我们还为您参与评议立法草案专门编写了行动指南。 (最后更新日期:2007年8月30日) 返回顶部 |
||
|
网站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及时更新是本网站力图实现的目标,但任何情况下,网站不承诺所包含任何信息的绝对真实准确性或更新性。使用网站提供的信息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使用者自行承担。NRDC不对任何外部链接的内容承担责任。 |
||
|
|
信息反馈 | 关于我们 | 免责申明 | 相关链接 | 网站导航 | |
| 版权所有 © NRDC - The Earth's Best Defense | Site by Sinosolutions and Khak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