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时报文章:世界经验助力中国环境信息公开

主题 污染控制, 特别推荐

作者 李旸 · June 21, 2010 · 发表评论 

以下是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杜悦英写的一篇文章 《世界经验助力中国环境信息公开》。(采访 NRDC 中国环境法项目主任 王立德)

文章来源:http://www.jjxww.com/html/show.aspx?id=168003&cid=117

 

“扩大环境信息公开有助于减少污染排放”是全球共识。眼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已经施行2年,环境信息公开在中国破冰前行。在环境信息公开做得较好的国家和地区,都有哪些实践值得我们参考?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NRDC)中国环境法项目主任王立德。

王立德介绍,对环境信息的多种利用,能对企业行为设置参考标准并进行监管,为不断改进创造一个平台。它能促进自觉的企业进行自我完善,加强政府监管者、地方社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削减污染的能力。国际上通行四种尤为重要的信息披露工具:PRTR、环境影响评估、政务公开的法律法规和产品标识。

PRTR运用最广

在所有披露手段中,覆盖范围最广泛的是污染物排放与转移登记制度——PRTR(全称为Pollutant Release and Transfer Register)。王立德说,PRTR是“一个国家或区域的环境排放数据库和潜在有害化学物质向大气、水和土壤中排放并转移至其他地方进行处理或处置的污染物清单。”美国1986年版的有毒物质排放清单是此类登记制度的首创。从此以后,20多个国家都建立了PRTR制度。

Read more

法制日报文章:国际经验:信息公开是环境监管的重要一环

主题 污染控制, 特别推荐

作者 李旸 · June 21, 2010 · 发表评论 

以下是法制日报记者郄建荣写的一篇文章《国际经验:信息公开是环境监管的重要一环》(采访 NRDC 中国法项目主任王立德)

文章来源:http://news.sohu.com/20100604/n272559108.shtml

就国际上环境信息公开的实践情况,记者采访了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北京办事处高级律师、环境法项目主任王立德。

环境信息公开已经成为世界上许多国家环境监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美国等国家环境信息公开的经验看,企业、公众、政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都可以从环境信息公开中受益。

据他介绍,美国早在1986年,就在世界上第一个颁布了《有毒化学物质排放清单》,英文简称TRI制度。王立德说,这个制度重点放在环境信息公开上,“主要是公开污染源的排放数据,目标是促使企业改善环境表现,提高政府的环境监管能力,加强公众监督。”据王立德介绍,目前,加拿大、菲律宾、韩国、欧洲的一些国家以及澳大利亚、日本、俄罗斯等国都采取了类似的制度。

这些国家为什么这么关注环境信息公开?王立德说,主要的原因就是为了减少污染。比如说美国建立这个TRI排放名单以后,从1988到1999年,有毒物质的排放降低了将近一半。王立德提供的数据显示,1988年与1999年相比,美国340种化学污染物排放下降了45.5%。

王立德说,通过环境信息公开,污染者可以自我纠正,以避免在公众中形成负面形象。他说,美国经验显示,有了信息公开制度以后,如果企业出现在黑名单上,他们就会主动改变自己的行为。

对于公众来说,公众了解了环境信息后,他们就可以通过这些信息跟政府、企业、联系媒体,来监督企业的污染行为。

事实上,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还有利于政府监管,王立德说,因为政府可以更加清楚地了解到哪些污染源是最严重的。这实际上有利于政府的监管,减轻政府的执法成本。

“环境信息公开,还可以帮助银行修改贷款政策,采购商”绿化”供应链,消费者避免购买高污染者的产品,投资者避免投资高污染项目,证券监管者限制高污染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等等。”王立德说,国外的做法,在这些方面都取得了成功的经验。

Read more

中国经济时报文章:环境信息公开“破冰”之后

主题 污染控制, 特别推荐

作者 李旸 · June 21, 2010 · 发表评论 

以下是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杜悦英写的一篇文章 《环境信息公开“破冰”之后》

文章来源:http://www.cet.com.cn/20100527/j1.htm


一条来自当地环保局网站的公开信息,让市民张倩坐不住了。

张倩最近发现,她所居住城市的环保局在2008年曾公布一份“行政处罚结果”,称当地一家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废锌灰渣和含锌污泥等危险废物,且这些危险废物未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就擅自转移了,环保局因此对该企业处以罚款5万元。

这条环境信息之所以会吸引张倩的注意,是因为该企业与张倩家仅有一墙之隔,“产生含锌废物的车间,距我家的直线距离大概只有几百米。”从上世纪70年代初,张倩家就一直居住在这里。“危险废物对人体健康肯定或多或少会有影响,况且我家还离污染源这么近,时间这么久”,张倩如是揣测,她决定找环境健康专家咨询清楚,自己和邻居们多年来受到的环境健康威胁到底有多大。

在我们身边,“张倩”正越来越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下称《办法》)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环保部在各部委中第一个出台了信息公开的部门规章,关注环境的民众从此有了依法获知环境信息的“尚方宝剑”。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