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益见习律师(全职)招 聘 公 告

主题 特别推荐

作者 Greenlaw · July 2, 2009 · 发表评论 

招聘公告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

为了培养具有公益精神的高水平环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又称”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CLAPV))与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NRDC)决定合作进行环境律师培养项目(Environmental Lawyers Public Interest Fellowship (ELPI Fellowship))。该项目旨在将环境律师专业化,培养具有高水平专业技能的环境律师,为环境诉讼的开展提供基础条件,通过环境诉讼水平的提高来促进中国环境法的实施。该项目暂定为4年,每年招聘1名律师在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专职从事环境诉讼工作两年,并与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研究生一起接受环境法专业理论的训练,工作成绩突出和英语较好者可到国外从事一段时间的实习。两年后,该律师回原单位或者原地开展环境律师业务。该律师在全国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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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ACES)简介

主题 特别推荐

作者 Greenlaw · June 27, 2009 · 发表评论 

Strengthen and Pass H.R. 2454, the American Clean Energy and Security Act (ACES)

美国众议院即将投票的H.R.2454法案,亦即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将会是美国国会在清洁能源与气候保护方面进行的最重要的投票。这项里程碑式的立法将推动清洁能源技术投资,创造数以百万的高收入就业机会,从而为美国经济复苏提供动力。该法案也能减少美国对石油的依赖、削减导致全球变暖的二氧化碳污染,从而加强美国国家安全和全球领导力。

ACES法案通过标准与激励措施并举,大力推动清洁能源的应用与发展:

  • 采用可再生能源与能效标准,为能源消费者每年减少上十亿美元的支出,并削减全球变暖污染。
  • 二氧化碳和其他温室气体的排放标准将减少发电厂、机动车和其他产业产生的污染。
  • 设置碳排放总量控制限额,与2005年水平相比,到2020年全球变暖污染将逐步削减至17%,2030年削减至42%,2050年削减至83%。
  • 法案中超过80%的宝贵的排污配额将用于满足公众利益:保护消费者,保留并创造就业机会,应用清洁能源和节能技术,进一步减少碳排放,以及应对气候变化产生的影响。

ACES法案在2009年5月获得了众议院能源与商业专业委员会中两党议员的支持和通过,即将在众议院表决。如果这项法案能够最终成为法律,它将指引美国向正确的方面迈进。当然,这项法案还有改进空间,例如加大对节能措施的投资力度以降低消费者成本和碳污染;加强扩大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要求;以及给予美国环保署更大权力以减少最大污染源的排放等方面。同样关键的还有防止任何削弱排放限制和ACES环保完整性的建议。NRDC正在努力敦促众议院改进和通过H.R.2454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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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tings from Xiamen

主题 Uncategorized

作者 王立德 · June 26, 2009 · 发表评论 

Greenlaw has been on a brief hiatus this week as our intrepid Michael Zhang takes a well-deserved break, and work takes our team to all corners of the world (Sweden, Korea) and around China.

I am writing from a hot and muggy (but quite beautiful) Xiamen and will be back to blogging in a few days.  Until then.

再读北京高污车辆逐步淘汰计划

主题 特别推荐

作者 Kevin Mo · June 19, 2009 · 发表评论 

无论在奥运会前夕还是整个奥运会过程中,北京的空气质量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焦点。奥运会结束后,尽管北京仍然渴望明净的蓝天,人们对空气质量问题的关注度却有所下降。据北京市环保局称,自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9日,空气质量达到2级标准或更佳的天数占到了总天数的81%。事实上,北京市民正在享受自2000年来同一时期的最好的空气质量,部分是由于北京正在进行的高污车辆逐步淘汰计划(“黄标车”政策)。

环保部把空气质量划分为五个等级。第1级为空气质量最佳,空气污染指数(API)小于50;第2级为空气质量良好,空气污染指数为51到100。高污车辆的排放物是北京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到2008年,北京大约有353,800辆黄标车,占到北京机动车总数的10%,但其排放的污染物却占到所有车辆排放污染物的一半。

除黄标车辆逐步淘汰激励政策以外,北京还为在2009年内(根据具体购买日期)购买绿色标志汽车的公共服务车辆运营承包商推出了两年购车贷款折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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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环境维权案例选篇:182户居民诉北京市规划委违法核发规划许可证案

主题 CLAPV案例

作者 Greenlaw · June 17, 2009 · 发表评论 

Cases of Citizens Defending Environmental Rights: Beijing Residents Sue Planning Committee for Illegally Approving Planning Permits

为了帮助更多的污染受害者依法维护合法环境权益,为给广大公众提供更多依法保护环境、依法维护环境权益的基础性法律知识,由《甘肃经济日报 •人与环境》专刊部与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经过周密策划与商议,从2007年5月9日正式开设《公民环境维权》栏目。旨在进一步在西北甘肃地区推进、推广《环境保护法》的宣传,推动我国环境法的实施。

这是选编的案例都是已经在《公民环境维权》栏目刊登的案例,大部分来自于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及环境法诊所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例。本栏目直接转载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CLAPV)所提供的案例内容,文中所述观点并不代表NRDC(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机构的观点或立场。

看以前的案例, 请点击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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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篇环境信息公开的文章

主题 环保新闻

作者 Greenlaw · June 16, 2009 · 发表评论 

Two notable open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articles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实施一年来,对于普通民众依法了解环境状况,维护自身环境权益究竟发挥了怎样的作用?在具体实施中存在什么样的困难?来自福建屏南的张长建分享了他与当地村民申请环境信息公开的一个真实经历。请看下文:

下载:《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应用与困惑》,原载:《水污染“减排”国际参考》,2009年总第四期,绿色和平

《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实施一年来,对于其中免于公开信息的规定,已经引起学界的讨论。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对于信息公开的例外情况是否已经有了完善的规定?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主任王灿发教授,将为您一一释疑。请看下文:

下载:《论环境信息公开范围的例外情况规定》,原载:《环境保护》杂志

最近的环境法及公众参与的新闻

主题 Greenlaw 新闻

作者 Greenlaw · June 15, 2009 · 发表评论 

Recent Environmental Law and Public Participation News

环境信息公开更应注重“便民”原则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减少污染———行动起来”是今年的主题。无论是减少污染,还是行动起来,都无法离开对环境信息 的掌握。就在一个月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一周年时,新京报网联合新浪网进行的“你最希望政府公开的信息是什么?”专题调查中,环境保护信息与食 品安全等几项内容合起来的选项才获得47.4%的选票,远远不如网友对官员财产和公款消费的兴趣。…(来源:南方日报)

山东将对政府信息公开做出更明确规定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负责人来到省政协提案委,就王小舒委员提出的《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化和增进新闻透明度》的提案登门答复。此前,王小舒委员在调研中了解到当前山东省政府信息化公开工作在某些方面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机制不完善、信息公开不及时等问题,与社会公众期望以及先进省市政府信息化公开工作有一定差距。…(来源:人大)

环境公益诉讼论坛:中国能否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人民网北京6月14日专电 (记者扎西)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正在成 为影响人民生活的重大障碍。面对公共环境权益遭受破坏而缺乏有效制度保障的状况,环境公益诉讼成为众多学者和人士呼吁亟待建立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然 而,与热切呼声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尚未为其留下一席空间。…(来源:人民网)

受理环保案件139件
金黔在线讯 记者昨日从贵阳市中院获悉,截至4月20日,贵阳市环保两庭已受理各类环保案件139件。据了解,在省外环保法庭门庭冷落、遭遇“零诉讼”等尴尬的同时,全国首个独立建制的贵阳市环保两庭审理的一系列案件令人瞩目,其中包括全省首例检察机关以民事原告身份提起的环境公益民事诉讼案、“福海生态园”案等等。…(来源:贵州都市报)

昆明:环保法庭开审贩运濒危野生动植物案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保审判庭9日对三起案件进行二审开庭。这些案件分别涉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红豆杉,非法出售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白眉长臂猿及戴帽叶猴等。 昆明市中院2008年底成立了专门的环保审判庭,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及执行实行“四合一”的审判执行模式,并积极探索环境公益诉讼和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诉讼。此前,环保审判庭审理了数起环境污染案件。…(来源:新华网)

中国水污染事件频发 刑事立法缺陷致制裁难
国家环境保护部刚刚发布的《2008年中国环境状况》显示,“中国地表水污染依然严重,总体面临的环境形势仍很严峻”。“江苏水环境刑事法治建设研究”课题组在对全国水污 染现状进行调研后发现,水污染事件频发已是不争的事实,而与此极不相称的是,刑事法律在水环境犯罪的猖獗态势面前苍白无力,现实中大量严重水污染行为得不 到应有的刑事制裁,有关部门仅仅采用行政罚款和民事赔偿的方式了事。…(来源:法制日报)

中国是否会将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水平的目标纳入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

主题 环保新闻

作者 王立德 · June 12, 2009 · 发表评论 

Will China Put Carbon Dioxide Levels in Its 12th Five-Year National Development Plan?

上周六,《中国日报》刊登了一篇关于气候变化的文章,其中有个好消息:

中央政府承诺,要把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水平的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这就发出了一个很重要的信号,即中国在制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时,可能会考虑设定二氧化碳排放水平的国家目标。

虽然《中国日报》文章中的措辞是“二氧化碳排放目标”和“二氧化碳排放水平的国家目标”,但是国务院的中文新闻稿却明确地表示国家将考虑“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目标。 继续读。。。

云南省环保案件“审判指南”再对环境公益诉讼做出突破性规定

主题 特别推荐, 环保新闻

作者 高洁 · June 11, 2009 · 发表评论 


在之前的博文中我们介绍了云南省法院在5月13号召开的全省环保法庭座谈会,除了要在全省范围内大力推广环保法庭的建设外,会议还推出了环保案件审理的“审判指南”—本次会议的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今天,不妨让我们走近这个指南,来看看这个新的指导文件在环保案件,尤其是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上都作了哪些突破:

诉讼主体:大家最关注的原告资格问题,《纪要》是这样规定的:“只有检察院及在我国境内经依法设立登记的、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暂不受理公民个人提起的环保公益案件。”最让人眼前一亮的是对环保团体原告资格的明确确认。在之前的关于无锡公益诉讼规定的博客中,我们也提到过,无锡在环保法庭成立之初,对于环保团体作为原告的可能性作了很多宣传,但在实际上却没有一个这样的案例出现,而且在正式出台的规定中也没有对此予以明确。贵阳没有明确排除,但却也没有在文件中明确认可。这样一来,云南就成了第一个把环保团体的原告资格在准立法性文件中正式予以明确的法院。当然,对诉讼主体问题,也不是没有争议,比如说公民个人作为原告的资格问题,有人认为把公民排除在外,面有些窄了。还有一个就是环保机关做原告的问题,云南把环保行政机构明确排除在外,考虑主要在于环保机关本来就有依法行政的职权和责任,因此环保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中更可能当被告,而不是原告,这和昆明环保法庭成立之初的设想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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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绿色阵线2009年第四期出版

主题 环保新闻

作者 Greenlaw · June 11, 2009 · 发表评论 

长三角绿色阵线2009年4月号上线。本期焦点内容包括:

  • “绿色家园”公益行动在合肥开展
  • 绿色长三角地球日印象
  • 环保NGO倡导“绿色清明节”

长三角绿色战线是一个多家中国本土环保民间组织的合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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